基础学部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国家、上海市、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顾诗怡发布时间:2026-09-10浏览次数:616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评审相关通知,结合基础学部实际情况,现就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高校在校生,入学以来无受处分记录。具体要求如下:

1.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3.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4.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学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5.参军入伍退役复学、休学后复学等超过正常学制的学生,需提交学校盖章的情况说明。

6.评审期间休学、参军、出国保留学籍、转学(插班生)的学生,2025-2026学年期间休学的学生,不符合申请资格。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必须是学业成绩和综合评价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是经2025-2026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四)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二、奖学金名额

(一)国家、上海市奖学金:在上海市教委分配给我校各奖学金名额的前提下,根据各学院(部)可参评总人数占全校人数比例分配名额。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在上海市教委分配给我校各奖学金名额的前提下,根据各学院(部)可参评审总人数占全校人数比例、各学院(部)可参加评审的当学年困难生认定人数占当学年学校困难生认定总人数比例相结合分配名额。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国家奖学金1名、上海市奖学金2名、国家励志奖学金25名。

三、奖学金评审依据

(一)上海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办法(上理工学[2026]2号)(见附件1-1)

(二)上海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上理工学[2026]3号)(见附件1-2)

(三)基础学部本科生国家、国家励志、上海市奖学金评审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另行通知)

四、 材料提交

符合申请条件者,可向学部提出申请,本人申请后,学部将按照择优推荐原则,根据学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材料提交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与申请的同学请下载填写相对应申请表(附件2-1、2-2、2-3),写明各方面的表现,包括:学习情况、参加科研和竞赛的情况、获得荣誉、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填写汇总表(附件3)。

注:申请表填写请仔细阅读附件4:申请表填表说明。

(二)请于2026年9月15日(周二)中午12:00前,将申请书(附件2-1、2-2、2-3)纸质版+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交送至所在年级辅导员处(如未返校,可以先把相关材料电子版发给辅导员审核);附件2-1/2-2/2-3和附件3电子版发给所在年级辅导员,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rar


基础学部

2026年9月10日